18歲新成人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的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於2023年1年1日施行。
而在法律上意義,就代表18歲以後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的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於2023年1年1日施行。
而在法律上意義,就代表18歲以後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世界各國或地區法律上所規定的成年年齡並非一致,多數介於16至21歲之間,除參酌生理學外,文化背景、習慣和社會要求亦是各國決定法定年齡的重要考量因素。例如: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1970年代便完成修法,讓18歲的年輕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權。而鄰近臺灣的日本,也在2018年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人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並於2022年4月正式實施。
2021年的1月13日,總統公布了立法院2020年底三讀通過的民法修正案, 修正法條中包括,現行民法第12條所定滿20歲為成年,修正為「滿18歲為成年」,修正理由是:
有關成年年齡的規定,是民國18年間民法制定時施行,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本條對於成年的定義,已經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世界多數國家的成年多定為18歲。
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 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所以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而本次民法修正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爰有修法原則與配套措施。
除結婚之外,以實務來看,18歲最有可能面臨的法律行為是租房子、辦手機、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簽契約、貸款、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各項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又該如何保護自己,這些都不是18歲那天就突然會了,我們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負責。(「 更多滿 18 歲成為大人前,必須知道的民法知識請連結 法務部民法成年指南 」)
資料來源:法務部
於110年1月13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修正重點主要有2部分,第1個部分是「調降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因此,隨著成年年齡的調降,在「公民權」的行使上,也有所調整。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通過了「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之規定,則停止適用。上述條文仍需要在 2022年 11月 26日公民複決超過 965萬張的有效同意票,才算通過。(111 年 11 月 26 日辦理投開票完竣,有效同意票未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投票結果: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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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我們,將會越來越勇敢!
發布時間: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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