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一)凡111年1月至6月於本市辦理且對促進本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辦理之觀光相關活動、訓練、推廣會或研討會,前述觀光相關活動應以民俗、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為主題。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施政重點者,優先列入補助:1.振興觀光產業方案、2.推廣地方特色場域。
補助項目:
(一)原限用於「行銷推廣」相關費用,惟受疫情影響,放寬本期補助經費用途,凡涉及活動相關費用即可。
(二)補助案活動有開放交易者,商家均應提供無現金交易服務,包含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含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補助經費可優先運用在無現金交易之建置(包括設備或手續費的補助)
聯絡方式: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觀光發展科林新傑研究員,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5887、02-27208889)轉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