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一)以八德區為主題,或在八德區辦理之藝文活動。
(二)音樂、戲劇(曲)、舞蹈等表演活動。
(三)展覽、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詳細內容請參考官方網站公告。
為提升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本市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並促進文化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一) 設籍桃園市八德區之藝文工作者。
(二) 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
前項第二款規定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及學校。
無限期
申請者應於活動辦理14天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八德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經八德區公所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同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二次為原則,同一活動已向桃園市政府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不得再予補助。
補助金額:$0~20,000
(但經八德區公所審查通過並簽奉桃園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