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條件
一、遞件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但外國藝術村(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請於「申請資料表」中填列)。
二、 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公告附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三、線上申請及教學,請詳閱官方網站。
四、聯絡資訊:
藝術發展司 洪先生 電話:02-8512-6524 (視覺暨策展類、表演藝術類)
人文及出版司鄭小姐 電話:02-8512-6473 (文學類)
人文及出版司蔡小姐 電話:02-8512-6491 (漫畫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