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駐可享服務項目:
團隊進駐期間,得享有使用社創中心以下六大類服務項目之權益。
(一) 共創空間:提供無線網路、無障礙開放空間、共同工作空間及會議室等軟硬體空間服務。
(二) 增能課程:團隊得優先參加所辦理之課程、講座活動或交流活動。
(三) 業師輔導:邀請業師提供諮詢,協助調整商業模式、規劃策略。
(四) 資源媒合:鼓勵團隊提案、明確合作對象及所需資源,並協助媒合相關資源。
(五) 宣傳行銷:協助團隊以社群平臺、活動、媒體等方式曝光宣傳。
(六) 社群活動:辦理實體、線上小聚或直播活動,互相交流,並邀請團隊成員進行分享。
二、權利與義務:
(一) 進駐期間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至遲應於 113 年12 月 13 日前離駐。
(二) 進駐地點為社創中心(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99 號),社創中心地址不提供作為公司(行號)設立登記之用。
(三) 須配合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推廣政府創業資源、提供產品/服務展示。
(四) 須配合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所辦理之輔導措施、媒體廣宣與採訪、創業課程、分享活動、問卷調查及相關事項,並提供可公開之成果,做為相關活動分享、學習及計畫廣宣用途。
(五) 須配合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於離駐後三年內相關之問卷調查與參與社創中心週年慶、團隊小聚及創業分享等活動,倘因故無法配合者,應以書面方式說明無法配合之理由,並經主辦單位同意。未經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引用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名稱進行商業行為,或為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所提供公開資料之衍生資料或作品進行背書。使用者使用上開資料之加值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自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 進駐期間應遵守「社會創新實驗中心進駐管理注意事項」之各項規定。
(七) 社創中心與新創基地得因其本身經費、場地、成效評估及其他(如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情事,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前終止合約,並於 1 個月前書面通知。
(八) 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後另行公布。
三、審查方式與程序:
採聯合招募,分組審查,各階段審查結果及作業期程相關資訊將公告於社會創新平臺網站、新創圓夢網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官方網站。
1.初審:依應備文件進行初審(資格、文件完整檢視),預定於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前公布初審結果。
審查標準:
(1)社創組:運用跨領域專業、資訊科技以及商業模式等不同創新概念及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或以創新方式尋求既有體系問題解決方案,並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企業、組織或團隊等。
(2)新創組:專注在綠色服務、數位應用、深度科技(DeepTech)領域發展創業題目,推動創新服務與發展新商業模式,徵選對象為已實際行動並已進行過概念驗證(PoC)之新創團隊或設立 3 年內新創公司(109 年 9 月 25 日後設立登記)。
(3)應檢附資料正確無誤。
(4)已進駐團隊不得申請跨組;曾進駐團隊不得再次申請進駐。
其他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經濟部活動公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