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項目及名額:
(⼀) 本署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法制研修、林地管理、國產(竹) 材應用發展、樹木保護、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道、林業文化及行銷推廣等,本署及各所屬機關/構以學習為 目的,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 學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
1. 參與各機關/構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2.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4.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
5.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6.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二)本署及各所屬機關/構研擬當年度實習計畫(含實習項目內容、 時程、名額、指導人員等,格式如附件1)送本署保育企劃組彙 整,並簽奉署⻑核定後,公告於機關網站並發函各校。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請參閱公告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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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聯絡人資訊 :
本署保育企劃組 韓明琦小姐
電話:02-23515441分機604
電郵:m3112@forest.gov.tw
其他各地區分署、航測及遙測分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 處聯絡人請參照本署公告之實習項目名額等資訊(今年度實習計畫)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