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計畫

簡介

(一) 深化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客家連結及合作。

(二) 提升本國公民國際參與能力,促進青年公民外交,拓展、累積青年國 際視野及跨文化交流能量。

(三) 連結交流單位間文化資源網絡,建立資源整合平臺。

對象

(一)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二) 每申請團隊核心交流成員至少 3 人,且核心交流成員須至少有三分之二成員熟諳臺灣客語,其他成員倘有新南向國家新住民、留臺生尤佳。

專案期程

即日起至113年2月26日(星期一)止

申請方式

1.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止,至客委會「線上申辦獎補助系 統」登載申請(網址:https://pse.is/3sjdht),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2.客委會將就申請單位所送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倘有不足或缺漏者,須於接獲客委會通知起 3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相關費用

補助額度及自籌比例:

1.每一申請案視審查評分高低而定,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 同)100 萬元為上限,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 20%以上。

2.本會依各團隊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補助款以分年度方式撥付,經核定補助經費超過 20 萬元(含)以上之申請案,可分二期向本會提出申請,第一期款請於計畫核定後 10 日內,檢附核定補助金額 50%之收據及切結書到會憑辦。

內容

執行主題及方式:


(一) 執行主題:申請團隊擇一交流主題進行提案


1.非政府組織(NGO)交流組:須結合新南向國家合法設立之非政府組織,於當地客庄踏查、交流及學習體驗,或舉辦跨國論壇,將我國客庄地方創生學習、客家創新理念與新南向國家青年對話交流。


2.校際交流組: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與新南向國家之合法正規教育學校 (如小學、中學、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進行合作,辦理校際臺灣客家族群文化、行銷客庄等主題課程進行文化交流。


3.社區交流組:深入當地最基層之單位,如村、里或聚落,進行社區對社區的深度交流,如臺灣客語及客家文化復振、地方創生等經驗,形成合作、學習之協力關係。


(二) 執行案數:以申請案之質量而定。


(三) 執行方式:


1. 主題內容以能重點聚焦及富延續性為佳:


(1)本計畫旨在與新南向國家發展「持續」及「深耕」關係,計畫審查重點聚焦於雙向夥伴關係後續發展效益性,及提升臺灣及客家能見度,如交流之單位後續回訪、合作開辦課程等主題規劃。


(2)相關主題內容執行須擇重點、聚焦並以具延續性為宜,避免項目太多,分散效益。


(3)團隊提出申請前,須充分蒐集當地資料,俾完備申請計畫之周延性。


(4)交流語言須以臺灣客語為主、華語為輔。


2. 確定交流對象及取得交流同意書:由申請單位於前揭新南向國家中擇一,自行與欲規劃交流之非政府組織、學校、社區申請接洽, 應於獲申請交流單位同意及取得交流同意書後,始得向客委會提出申請計畫;若能結合當地客家社團現有資源辦理尤佳。


3. 成果發表會:計畫執行結束後,應辦理相關創意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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