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所需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國科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國科會公告版本為準❈
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
一、申請機構(即指導教授任職機構)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國科會補助單位者。
二、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三)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四)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五)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申辦時間:每年1~2月份
研究期間:自每年7/1起至次年2月底止,計八個月。
每位學生每月研究助學金:0~6000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0~20000
獲獎學生獎金:0~20000
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所需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國科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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