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助「客家學術、社區營造、政策推廣、音樂及劇本創作等」計畫

簡介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推展客家文化,鼓勵客家學術研究及文化研習,推展社區營造,提昇客家相關音樂、劇本創作動能。

對象

(一)個人: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且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

(二)團體:於台北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三)台北市內公、私立大學碩、博士研究生,得申請學術調查研究補助,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

1.第一期:受理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至111年1月24日止(遇例假日順延),限111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1年11月30執行完畢為原則。

2.第二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遇例假日順延),限111年5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1年11月30執行完畢為原則。

申請方式

1.網路申辦: 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
2.紙本申辦:

(1)各申請單位符合資格者依限檢具相關文件如係個人,應檢附身分證、 申請書、師資證明、計畫書及其他說明資料各一份(含電子檔)。
(2)申請者如係團體,除應檢附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組織章程及社團基本資料外,其他申請程序同前項個人之規定(含電子檔)。
3.以上申請案件俟補助經費用罄後,即不再接受申請。

相關費用

1.學術調查研究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35 萬元為原則。但經審查小組決議 提高補助額度者不在此限。
2.社區營造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5 萬元為原則。
3.文化研習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8 萬元為原則;惟首次申請團體或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
4.政策推廣或運用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5 萬元為原則。
5.客家音樂、劇本等創作及運用: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20 萬元為原則。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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