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

簡介

為輔助臺北市原住民租用住宅減緩經濟負擔,以租金補貼方式,解決居住問題,以改善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競爭力。

對象

(一)申請人

 1.一般申請人:年滿20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單親家庭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且獨自獨立撫育未成年(20歲以下)或25歲以下大學院校非在職班、進修班、學分班、空大等同戶 籍內之原住民子女者。

 3.承租人若非為原住民,得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資格條件

 1.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標準之三點五倍(111年為6萬5,387元)。

 2.所得指財稅或主管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3.依臺北市政府租金分級補貼申請標準表家庭不動產限額為876萬元。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

 4.戶籍內成員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內無自有住宅,且未借住公有住宅、 宿舍(含 BOT 案)或臺北市平價住宅。


(三)補助住宅條件

 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住宅使用。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 「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住宅使用。

   (4)不符合前三目規定,須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臺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協助認定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2.有承租事實且非承租違章建築者。

 3.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同址分戶視一戶)。

 4.租賃契約之承租人不得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5.申請人之租賃住宅已達基本居住水準。

專案期程

(一)補貼期間:每年1月至12月。

(二)申請受理期間:

 1.第一次申請自每年 4月1日至 4月30日止。

 2.第二次申請自每年 8月1日至 8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文件後,請申請資料上傳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或由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台協助辦理。

相關費用

補助金額:$4,000 ~ $8,000

內容

一、補貼標準及期間:


(一)補貼標準請詳閱計畫


(二)補貼期間: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補貼資格者,依實際承租之月份予以補助。


 


詳情請詳閱官網


 


二、聯絡電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服務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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