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

簡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美化都市公共空間、修復優化公共藝術作品;提升臺北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

對象

1.自然人

2.依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及學校

專案期程

申請受理期間:

第一期:111年1月4日至2月11日止
第二期: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第三期: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需於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時59分前)成功上傳,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費用

補助案經費來源為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各類型補助金額如下:

(一)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

 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為補助上限。

(二)公共藝術計畫:

 以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其補助金額不受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之限制,惟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

內容

其餘相關申請說明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


 


聯繫方式: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64
傳真:(02)2723-6464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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