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簡介

文化部為落實多元平權,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共享互助精神,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

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3年9月16日 23 時 59 分止。

(紙本申請以郵戳為憑)

執行期程: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

申請方式

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

    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 113年9月16日 23 時 59 分止。

2、紙本申請:

    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相關費用

經評審通過補助者,每年期得核給補助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 

內容

一、補助類別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如建立青年在地支援系統、促進部落文化傳承發展、傳統文化藝術師徒傳習、生活共享、建構文化輸出平臺、
創造原住民產業潛力或促進就業支持等能解決在地議題之計畫。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如建立青年在地支援系統、建構家族或部落遷移史(含生命史、家族系譜)、建構族群勞動史、都市聚落發展史、組織及文化培力、營造原鄉傳統文化、傳統文化藝術師徒傳習、建構原鄉文化平臺、創造原住民產業潛力或促進就業支持等能解決在地議題之計畫。


為鼓勵跨域連結,呈現族群文化發展脈絡,團隊得跨域聯合提案,共同合作推動,並列為優先補助考量。


※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補助一案,惟若計畫已執行完畢,或即將執行完畢而再次申請者(惟前後兩個計畫之執行期程不得重疊),經審核通過後,不在此限。


二、聯絡窗口


莊先生 02-8512-6311、yjchuang@moc.gov.tw


許先生 02-8512-6261、brhsu0923@moc.gov.tw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計畫申請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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