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規定

簡介

1.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
2.地方政府依實際需要及財力,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托兒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居家服務、生育補助、其他必要救助及服務。
3.脫離貧窮措施、住宅補貼措施。
4.全民健康保險費之保險費全額補助。
5.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費用補助。

對象

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
年齡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全額減免。

專案期程

不限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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