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公告頁面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聯絡窗口:
(02)2960-3456分機3984 曾先生
為協助新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一)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新北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受理申請期間: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20日前辦理評點結果通知。
(一)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二)經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應函請申請人逕行施工,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修繕,不得申請展延,並於修繕完竣後十日內,填具住宅改善施工結算明細表及檢附收據、支出原始憑證(含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各一張),連同核定通知影本及原申請表件,報請原受理之區公所驗收,逾期不受理。
建購住宅(每戶):$300,000元。
修繕住宅(每戶):$150,000元。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