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一年2次)

簡介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為遴選優質合宜的表演藝術團隊,強化演出內容與團隊交流,提昇縣民欣賞表演藝術的興趣,並在內容、經費審核上符合客觀公正。

對象

(一)經合法立案,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團體、工作室、經紀公司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檢附身份證及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三)申請內容為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並符合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補助)項目。

專案期程

(一)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受理收件次年一月至六月演出節目(例如:113年1~6月演藝活動,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7月1日~8月31日)

(二)每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受理收件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演出節目(例如:113年7~12月演藝活動,受理申請期間為113年1月1日~2月28日)

 

 

申請方式

請至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列印表格填寫,連同送審資料於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寄至澎湖縣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電話06-9261141轉242)並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演出」。

內容

一、演出類別:


(一)戲劇


(二)音樂


(三)舞蹈


(四)傳統曲藝


 


二、演出地點:


依據演出需求予以考量,安排適當地點演出,以澎湖縣演藝廳為主。


 


三、聯絡窗口:


澎湖縣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聯絡電話:(06)926-11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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