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2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

簡介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辦理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審查。

對象

凡具經政府登記立案表演團體、個人、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法人得申請審查,惟各類比賽、具宗教儀式或宣傳性活動、畢業典禮及學員成果展等特定團體不受理審查。

專案期程

申請期限

(一)111年上半年度申請至110年7月31日(六)止。

(二)111年下半年度申請至111年1月31日(一)止,其中演藝廳於111年12月將進行整修,故本次暫停受理演藝廳12月檔期申請。

申請方式

應填具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內容

一、申請項目及期間:受理111年於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項目包括舞蹈、音樂、親子、戲劇等四大類。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三、演藝廳於111年12月將進行整修,故本次暫停受理演藝廳12月檔期(112年1~6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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