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一年2次)

簡介

加強藝文團隊文化交流、各表演團隊屬性多元、豐富各有特色,對臺東縣內表演藝術亦有交流提昇之作用,並可培養民眾對不同藝術的力與美之欣賞。 

對象

除各類比賽、具宗教儀式或宣導、畢業典禮等針對特定對象者不予受理審查,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審查。

一、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者。

二、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限本人演出且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文化藝術表演相關,並符合台東縣文化處相關規定。 

專案期程

一年2次,每年1月、7月申請;每年2、8月審查:

(一)每年2月審查同年7月至12月之節目,收件日期:1月1日至1月31日。

(二)每年8月審查隔年1月至6月之節目,收件日期: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請方式

檢送計畫書(請以 A4 規格自行書列一式 7 份並雙面列印)連同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東縣文化處。地址:950 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電話:089-350381;表演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 

內容

一、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藝文活動。


二、聯絡窗口:


臺東縣文化處表演藝術科 089-35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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