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3年度青年首次購屋利息補貼

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減輕青年購屋貸款利息負擔,辦理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住宅應位於臺中市轄區。

對象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已成年且未滿四十六歲。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寄養家庭結束安置而無法返家者,不在此限。

(三)取得本府核發之當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

(四)申請之住宅為申請者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申請日前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抵押擔保品之規定。

專案期程

申請日期: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05:00止。

(提前或逾期申請者,即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與「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併同提出申請,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二)採紙本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第二市政大樓行政1館)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相關費用

補貼核計及發放方式:

(一)以申請時檢附之貸款餘額證明核計。貸款餘額額度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補貼新臺幣六萬元;不足新臺幣三百萬元者,按比例核計補貼金額,並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二)自申請核准日起三個月內,一次性撥入受補貼者之郵政儲金帳戶。但受補貼者之郵政儲金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受補貼者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將利息補貼撥入指定之郵政儲金帳戶。

內容

一、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3個月內貸款餘額證明


4、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文件


二、受理申請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方式:(04)2228-9111轉69300


❈補助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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