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分局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對象

(一)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
(二)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結合與提案計畫相關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

申請方式

(一)北部(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申請單位應於110年8月10日檢附應附文件向計畫所屬水保局各分局提出申請。

(二)其餘地區尚未公告申請期限,請密切關注各分局官網公告。

相關費用

產業規劃設計類:$200,000

產業行銷推廣類:$600,000

環境條件改善類:$200,000 ~ $500,000

文化保存及活用類:$100,000

生態保育類:$100,000 ~ $200,000

內容

一、計畫補助類型:產業規劃設計類、產業行銷推廣類、環境條件改善類、文化保存及活用類、生態保育類。


 


二、其餘資訊請參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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