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一年2次)

簡介

加強藝文團隊文化交流、各表演團隊屬性多元、豐富各有特色。

對象

(一)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二)從事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專案期程

每年分二期徵選,徵件期間如有變動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將另行公告。

(一)當年度上半年(1-6月)徵選活動,於前一年度7月20日至8月31日徵件。

(二)當年度下半年(7-12月)徵選活動,於當年度1月16日至2月20日徵件。

 

申請方式

請備妥資料寄至(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收。請註明「參加○○○年上/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路徑: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

相關費用

補助標準,由審查小組依計畫書之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項目討論分析後,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酌予補助。

 

內容

一、徵件內容:


1.舞蹈類:演出內容以舞蹈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 踢踏舞等。


2.音樂類:演出內容以音樂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國樂、西樂、合唱、打擊樂、爵士樂等。


3.戲劇類:演出內容以現代戲劇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兒童劇、舞臺劇、音樂劇、歌舞劇等。


4.戲曲類:演出內容以傳統戲曲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客家戲、歌仔戲、掌中戲、皮影戲、傀儡戲等。


5.其他類:演出內容未能歸類於上述各項之表演藝術節目類型,包含說唱、馬戲、雜技等。


二、表演地點:獲選單位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安排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或至苗栗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三、聯繫窗口: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037)352961#613,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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