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一年2次)

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為推動彰化縣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藝術文化生活並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規劃優質節目演出。

對象

(一)凡具經政府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經紀公司等團體或組織。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專案期程

(一)每年2月份受理當年7月至12月之演出檔期申請。

(二)每年8月份受理次年1月至6月之演出檔期申請。

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申請。

(二)線上申請送出後,申請單位應於受理期間內檢送紙本演藝活動計畫書等資料。可專人送達員林演藝廳或以掛號寄送「彰化縣文化局員林演藝廳」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電話:04-8323410。

(三)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或本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期或提前不予受理。

內容

一、演出場地:彰化縣文化局局所屬員林演藝廳及南北管音樂戲曲館。


二、受理演藝活動類別:舞蹈、音樂、戲劇、戲曲類、其他藝文類演出。


三、聯繫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員林演藝廳,04-83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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