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一年2次)

簡介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訂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對象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3、4項條件):

(一)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2 年 10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 年 10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113年9月10日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截止申請。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本網站「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二)線上申請:請於113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相關費用

補助標準: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內容

❈補助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勞動部公告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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