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一)負責人須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
(二)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三)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四) 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詳細請參閱申辦流程。
相關費用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 8 個月內 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
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1,200 萬元。
內容
一、貸款期限與償還方式: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
(二)資本性支出
1.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2.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三)寬限期滿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
(四)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不受前三款規定限制。
二、貸款利率:
本項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
三、文創青創貸款說明會:報名網頁。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文化創意產業青創貸款專區及貸款要點。
四、聯絡窗口:
專線:(02) 2745-5058
信箱:arrow-up@taicca.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