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

簡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協助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

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經合法立案或登記之原住民族團體,得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向文資局提案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檢送計畫書一式十份至文資局。

相關費用

依財力狀況有所不同,請見專案內容。

內容

補助項目


(一)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進行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調查研究。


(二)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活動。


(三)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設置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構造物、景觀特徵,以達成特定意義之表達及彰顯。


 


補助經費原則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次公告版本為準),每一申請計畫最高補助比率如下,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編列地方配合款,納入預算辦理:


1、財力狀況屬第一級者: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2、財力狀況屬第二級者:計畫經費百分之七十。


3、財力狀況屬第三級者:計畫經費百分之八十。


4、財力狀況屬第四級者:計畫經費百分之八十五。


5、財力狀況屬第五級者: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


(二)原住民族團體:補助部分所需之經費,但以不逾總經費百分之九十五為原則。


 


詳細計畫內容、申請書表,請詳閱官方網站說明。


 


聯繫窗口: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轉會專案小組


溫祝羚 (04)2217-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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