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簡介

為減輕桃園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免於家庭落入經濟匱乏之虞,提供本助學補助,協助其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

對象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
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112 年 9
月 11 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 112 年 9 月 11 日已就業,惟於 111 年 3 月 17 日至 112 年 9 月 10 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3、申請人及配偶 11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未請領老年給付、並於 112 年 9 月 11 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為 112 年 7 月 10 日至 9 月 11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

1.紙本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 線上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桃園網路 e 指通/勞工服務/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上傳相關申請資料。  

相關費用

補助標準:針對符合本補助計畫且審查資格通過者,每名最高補助 1 萬 1,800 元。

內容

聯絡窗口: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勞資關係科,(03)3322101 轉分機 680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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