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111年度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

簡介

連江縣政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

對象

設籍連江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

專案期程

申請日期:

於 111 年 03 月 07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連江縣政府文化處,並應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申請方式

採郵寄方式,相關申請文件可逕至文化處索取或至官方網站下載。封面應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 136-1 號),並提供電子檔至 asdf14718matsu@gmail.com

內容

補助類別及金額:


(一)類別:戲劇、音樂、舞蹈、工藝、美術、民間雜技、民俗、影像及有關文物等。


(二)藝文團體每次原則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


(三)個人每次之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2萬元。


 


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官方網站公告。


 


聯絡窗口: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08)362-2393分機 108 沈先生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 136-1 號


信箱:asdf14718mats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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