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簡介

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

對象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專案期程

受理期間:111年3月2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4月13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內容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及中華文化總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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