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獎勵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簡介

(一)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二)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

對象

詳見專案內容。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

申請方式

各獎項應於時間內,將相關申請資料函報原住民委員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 「獎勵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相關費用

一、   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一)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幼兒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二)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保母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三、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一) 個人獎項:

1.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一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2.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3. 臺灣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4.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二) 團體獎項:

1.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一族:頒發獎金五萬元。

2. 推動族語機關二所,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3. 推動族語團體三組,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內容

一、申請薦送方式:


 本計畫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保母、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


(三)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團體自薦。


(四)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 (鎮、市、區)公所自薦。


 


二、詳請可查看官網簡章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協辦單位:


1.行政院所屬部、會、處、署。


2.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服務電話:(02)899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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