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案採開放民間,對於場館利用方式提案,經評選最利於花蓮縣文化局文化業務推動者,並按本案「歷史建築豐田村移民指導所事務因應計畫定稿本」及「古蹟管理維護辦法」(本案歷史建築準用)所訂定之管理維護計畫活化運用。
對象
年滿20歲至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合法設立或登記公司行號、團體。
專案期程
截止日期:111年2月23日下午5點(郵戳為憑)。
計畫期間:一年一簽得續簽二次,累計三年。
申請方式
將申請表、歷史建築豐田村移民指導所事務室活化利用計畫暨回饋計畫書、切結書依序裝訂成1份,需提送10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並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上述申請資料1式10份中,需有1份正本於各簽名處(親筆簽名),餘9份可為影本或各簽名處(電腦繕打)。
*提案文件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自行下載。
內容
附加說明:
(一)每月租金以新臺幣4,000元為最低底價,低於新臺幣4,000元之提案,視為無效提案。
(二)本計畫各項內容,請詳閱後附計畫書等資料。
(三)本案歷史建築因應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請連結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下載參照。
(四)請將上述應附資料裝入信封,以書面掛號寄送或親持至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收件人: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311)林先生收,註明「歷史建築豐田村移民指導所事務室活化利用計畫暨回饋計畫提案」,恕不接受電子郵件申請。
聯絡窗口:
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林先生 03-8227121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