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跨界展演或其他藝文活動。
申請場地:包含音樂廳、文化廣場、演講廳等表演場地。
聯絡窗口:嘉義市府文化局 (05)278-8225
嘉義市文化局為普及嘉義市演藝術欣賞、加強表演藝術教育、促進表演藝術之發展及扶植具潛力表演人才,補助國內外演藝團體及自然人在嘉義市辦理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等演出。
(一)團體:
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藝術經紀公司或學校等。
(二)個人:
中華民國國民,具國內外公私立藝文機構展演經歷,績效卓著且獲好評者。
申請與審查時間:一年二次,於每年三月、九月申請;每年四、十月審查:
(一)每年四月審查同年七月至十二月之節目,及預提翌年一月至六月檔期之售票演出申請案,收件日期為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二)每年十月審查翌年一月至六月之節目及預提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檔期之售票演出申請案,收件日期為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申請表件請逕至嘉義市文化局官網下載/便民服務/表演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須知及送件表格,請依式填寫並檢附企劃書各一式8份,免備文寄至嘉義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60081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收。
申請類別: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跨界展演或其他藝文活動。
申請場地:包含音樂廳、文化廣場、演講廳等表演場地。
聯絡窗口:嘉義市府文化局 (05)278-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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