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獎勵青年就業計畫

簡介

為鼓勵青年積極尋職、穩定就業,改善青年失業狀況,累積職場發展實力,提升青年勞動參與率;另為照顧台中市弱勢青年,鼓勵其儘速投入職場,以減輕初期就業之經濟負擔。

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29歲以下之失業青年,於失業期間至就服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於下列事業單位者(自行就業不適用本計畫):

1.經推介就業於台中市符合勞工局公告特定行業別名單之事業單位者。

2.經推介就業於台中市長照事業單位,並從事長期照顧服務工作者,職缺應為照顧服務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照顧服務員訓練取得結業證明。

(2)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畢業。

 

專案期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經費用罄。

申請方式

符合適用對象且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符合相關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就業獎勵金,並備妥相關文件至指定地點申辦,細節請詳閱計畫網站

內容

聯絡人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豐原就業服務站 04-25271812*208 李小姐


沙鹿就業服務站 04-26231995*123 陳小姐


就業服務處 04-22289111*36102 劉小姐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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