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年「111-2期藝響空間申請案」

簡介

提供藝文團體或創作者使用臺北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臺北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對象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需與符合前項資格之立案團體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無法單獨申請。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一)止

會勘時間:111年7月28日(四)上午11:00-12:00、111年8月1日(一)上午11:00-12:00

※疫情期間,現勘採預約制,請最遲於會勘前1日18:00前,以電話預約登記 02-2720-8889(或1999市民熱線)轉分機3540黃小姐。

申請方式

(一) 紙本申請:

 1.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正本一式2份,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或膠裝、環裝),外封套請註明「111-2期藝響空間申請案」。

 2.於111年8月15日(一)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110204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文化局秘書室總收發文。專人送達收件時間(含宅配、快遞等)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至下午1:30~5:00點),以臺北市文化局收件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 線上申請:

 1.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及附件,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前述應檢附之資料,若有未齊全者,臺北市文化局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由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內容

一、本次開放申請空間:


(一)北投區開明街71號(新北投71園區A203)


(二)北投區開明街71號(新北投71園區A204)


(三)北投區開明街71號(新北投71園區B401)


(四)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4樓


 


二、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臺北市文化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三、使用期間:


契約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藝響空間以育成團隊為概念,如使用達 9 年、期滿後不得再申請同一空間。


※「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4樓」房地,因臺北市政府刻正評估開發利用,可使用期限未定,如有開發計畫,將提早終止契約。


 


詳細相關內容請參閱臺北市文化局資訊公告頁面藝響空間申請說明


 


四、聯絡窗口: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40


傳 真:(02)2725-2676


EMAIL:bt-0508@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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