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鼓勵國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拓展交易商機,凡取得我國專利權(專利公告之日)起 4年內,參加智慧局所公告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之獎項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向智慧局申請參展之來回機票費用、該參展作品之運費及攤位費經費補助。
2. 組團單位或個別申請人應於參展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參加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應於參展結束後7日內提出申請。實際補助金額,俟當年度所有著名國際發明展辦理完竣,再依全年符合補助之申請人總數,按比例計算核撥。
亞洲地區:0~20000
美洲地區:0~30000
歐洲地區: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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