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翻閱檔案,發現應用與文創的無限可能!檔案可作為研究寫作的第一手素材,也是轉化創作的來源!「用檔案,寫論文,秀創意,拿奬金」活動再度登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每年舉辦檔案研究及創作獎勵活動,鼓勵各界運用檔案作研究及設計作品,最高獎勵金新臺幣 6 萬元。歡迎查詢本簡章推薦之參獎素材,感受檔案蘊涵的時光歲月及歷史情感,成為寫作與文創的活水泉源。
對象
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
專案期程
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止(申請表以系統收件時間為準;如有實體作品以掛號郵戳為憑、親自送件以檔案局簽收章為憑)。
申請方式
(一) 繳交資料:
1. 檔案研究應用獎勵雲端申請表(google 表單)
(1) 研究論文類網址:
應附文件:全文紙本 3 份,並於申請表提供電子檔(可編輯之 PDF格式)雲端連結;博碩士論文應提供原創比對結果,一般論文如有原創比對結果併請提供;論文若以外文書寫,應另檢附中文正體字摘要。
(2) 創意加值類網址:
- 應附文件:於申請表提供電子檔雲端連結,並依其作品性質提供以下適當規格。
- 文字型創作:可編輯之 PDF 格式。
- 平面或立體創作:得為模擬圖或設計圖等,圖檔規格為寬 800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JPEG、PNG 之格式,及正、背、側面設計圖說、尺寸規格、材質說明等;影片為MP4 格式。
- 實體作品,得繳交實體成品或模型等。
2. 其他應附文件
(1) 參獎作品為 2 人以上共同創作,應並列為參獎人,並填寫共同創作者參獎資訊。以法人或團體方式報名者,須指定 1 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次競賽之權利義務,包括過程相關通知及奬金發放代收,並轉送(達)予其他成員。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像電子檔。
(3) 親自簽名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之影像電子檔。
(4) 未滿 18 歲之參獎人,應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之影像電子檔。
(二)實體作品送件方式:
以雲端申請表為主,如有實體作品時(研究論文類為必須、創意加值類為選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檔案局簽收章為憑)均可,收件地點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
組收」( 因應檔案局搬遷至林口,6 月 30 日前請寄送至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9 樓;7 月 1 日後請寄送至 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 1 號),信封請註明「參加 114 年推廣檔案研究應用獎勵活動」,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17:30。
相關費用
獎勵方式
(一) 優等者,頒給獎狀 1 幀及獎勵金新臺幣 6 萬元。
(二) 甲等者,頒給獎狀 1 幀及獎勵金新臺幣 3 萬元。
(三) 佳作者,頒給獎狀 1 幀及獎勵金新臺幣 1 萬元。
內容
一、獎勵範圍
(一)檔案研究論文類:
1. 運用檔案素材進行各類主題或學科領域之一般學術論文、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論文(以下簡稱博碩士論文)。
2. 進行檔案管理及應用行銷學理、技術或實務探討等相關論文、博碩士論文。
3. 以上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惟博碩士論文依著作權法及學位授予法推定同意公開發表者不在此限;博碩士論文並以報名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者為限。
(二)檔案創意加値類:
1. 應用檔案內容轉化成具當代性的創意內容,提出足以傳達檔案價值的創意產品設計構想、促進檔案管理之研發作品或其他提升檔案意象、為推廣民眾認識檔案內容之行銷推廣創作。
2. 競賽作品以下列創作為佳,但不以此為限:
(1) 檔案局典藏之國家檔案中有關「美援」之精選檔案。
(2) 運用國家檔案館之視覺標誌、建築外觀或檔案代言人阿凱將等設計創作文創商品。
3. 作品表達形式不拘,運用圖像、動畫、影片、文字、聲音、遊戲設計等方式表現,即再利用及將檔案內容、形制、意涵經內化、轉譯之各種創作皆可(例如漫畫、動漫、圖像小說、劇本寫作、IP 衍生創作及平臺建置等)。
(三)以上參獎作品除曾獲得檔案局其他獎助者不得參加外,曾參與其他機關(構)徵件活動之獲獎作品不在此限,但請於申請表標註獲獎情形,供檔案局參酌。
(四)過去已投件之相同作品(含研究論文經摘錄或改寫)不得重複參獎。
二、作品格式及篇幅
(一) 檔案研究論文類:
1. 參獎作品須涵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檔案素材運用情形、研究發現、結論或建議,以及參考資料(檔案來源部分,註明管有機關及其檔號,並於申請表針對文獻分析說明引用檔案特色與重要發現,以及檔案與研究主題之關係及價值),一般論文字數以不超過 2 萬字為原則,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另提供中、英文關鍵詞至多 5 項。
2. 參獎作品引用資料或需補充說明時,應提供註釋;撰寫格式請參採「APA 格式」。
3. 一般論文中勿出現足可識別作者之相關資料,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
(二) 檔案創意加值類:
1. 請於申請表內述明參奬作品設計理念、作品規格(如尺寸、顏色、材質示意利用及結構、放映所需時間、媒體類型)、使用性質、與檔案之關連、未來推廣應用方式及宣傳管道規劃等。
2. 作品型式如為影片、音訊、多媒體動畫等影音檔,須可透過Windows Media Player 或 Real Media Player 等軟體讀取。
3. 作品型式如為文字創作者,字數以不超過 2 萬字為原則,並請註明引用檔案來源。
三、聯絡窗口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9 樓(6 月 30 日前)
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 1 號(7 月 1 日後)
聯絡電話:(02)8995-3514
傳真號碼:(02)8995-6465
聯絡 e-mail:ARAC@archives.gov.tw
❈以上詳細相關資訊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活動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