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內容:選送學生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澳洲、紐西蘭等新南向18國企業進行遠距職場實習。
相關作業原則:有關申請資格、實習單位、補助項目、審查作業、經費核撥、其他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詳列於「111年度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計畫作業原則」,若需要申請文件之word檔可自行於計畫網站點選「文件下載」網頁內下載參用。
詳細相關資訊請查閱計畫頁面
目的:為因應業界對外貿實務人才的需求,並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貿易人才,辦理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計畫,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1年規劃以「數位貿易遠距實習」方式辦理。
申請資格
(一)以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學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為單位,但不包括軍警院校。
(二)薦送學校須自行安排實習單位並規劃實習領域,且應以國際貿易及數位貿易相關範疇(含跨境電商)為核心考量,薦送學校所提實習計畫書之計畫主持人,須為該校國際貿易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每一實習計畫得聘共同主持人 1 名,共同主持人可為國際貿易、國際企業、國際商務或商管學群相關學系之專任或兼任教師。
(三)薦送學校所選送之學生(以下簡稱選送生)須符合下列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
2.選送生須為薦送學校當學期國際貿易、國際企業、國際商務或商管學群相關學系、所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及境外碩士專班生);休學期間學生不得參與選送。
3.薦送學校推薦之選送生須為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109學年度入學者)及碩、博士班,且具備兩年內(即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之多益TOEIC(聽力+閱讀)成績550分以上,或相當於多益TOEIC成績550分之其他語言檢定證明,詳請參閱計畫作業原則。
(四)薦送學校須以「具有數位貿易領域相關知能或有發展潛力者」為遴選選送生之基準。
(五)每一薦送學校不限提案數;每一計畫參與之選送生人數以2至4人為限,每一計畫實習期間至少4週。
申請時間:至2022/04/26
申請資料請於 11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內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補助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專案辦公室」(1041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350 號 4 樓)(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須於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達(非屬郵局投遞之其他方式如快遞、宅急便等視同親送)。
教師實習指導費:$20,000
企業業師實習指導費:$20,000
實習培訓費:$50,000
申請內容:選送學生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澳洲、紐西蘭等新南向18國企業進行遠距職場實習。
相關作業原則:有關申請資格、實習單位、補助項目、審查作業、經費核撥、其他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詳列於「111年度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計畫作業原則」,若需要申請文件之word檔可自行於計畫網站點選「文件下載」網頁內下載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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