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3年度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活動

簡介

為推動營業人完善雲端發票環境,期透過「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活動」,鼓勵營業人主動開立並引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進而提升雲端發票開立比率,達到發票無紙化。

對象

(一)績優總機構獎 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非專營網路購物業及公用事業。

 

 2、112年7月1日前已使用電子發票之總機構。

 

 3、基期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符合競賽等級,並由本活動承辦機關核定競賽等級。

 

(二)績優店家獎 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非專營網路購物業及公用事業。

 

 2、112年7月1日前已使用電子發票之單一機構。

 

 3、基期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符合競賽等級,並由本活動承辦機關核定競賽等級。

 

(三)最佳翻轉獎 營業場所所在地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非專營網路購物業及公用事業。

 

 2、112年7月1日前已使用電子發票之單一機構。

 

 3、基期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符合競賽等級,並由本活動承辦機關核定競賽等級。

專案期程

報名期間: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競賽期間: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競賽基期(以下稱基期):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成果記者會:113年10月下旬(暫定)。

申請方式

於報名期間至報名網頁報名,績優總機構獎之總機構報名資料須包含所屬分支機構(含加盟)資料。

相關費用

(一)績優店家獎:採不分區競賽,依營業人於基期開立電子發票張數分成「重量級」、「 中量級」及「輕量級」3個競賽等級,每個競賽等級得獎名額5名,共15名,每個競賽等級第1名至第3名頒給獎座及獎金,第4名及第5名頒發獎座,並在成果記者會由財政部部長或其代表人表揚。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0~70,000元。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000~60,000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0,000~50,000元。

 

(二)績優店家獎: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依營業人於基期開立電子發票張數分成「重量級」、「 中量級」及「輕量級」3個競賽等級,每個競賽等級得獎名額3名,共45名,獲獎者頒予獎金以資鼓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5,000~40,000元。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0~35,000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000~30,000元。

 

(三)最佳翻轉獎: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於基期開立電子發票張數5,001至20,000張之營業人,且營業場所所在地位於附件所列地區中,得獎名額5名,共25名,獲獎者頒予獎金以資鼓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8,000元。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6,000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4,000元。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內容

一、競賽規則:


 


(一)本活動之雲端發票比率,係指營業人於一定期間開立雲端發票張數占同期間開立電子發票張數之比率。


 


(二)各競賽獎項獲獎條件:


 


 1、績優總機構獎:


 


  (1)各競賽等級參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須大於參賽等級之電子發票張數下限,且雲端發票比率成長3%以上,每個賽等級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5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2、績優店家獎


 


  (1)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各競賽等級參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開立電子發票總張數須大於參賽等級之電子發票張數下限,雲端發票比率成長達5%以上, 每個競賽等級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3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相同店招取1名予以獎勵,不分區局不分量級以雲端發票比率增幅最高者為得獎者。


 


  (4)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3、最佳翻轉獎


 


  (1)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競賽,營業人於競賽期間雲端發票比率較112年成長達5%以上, 各分區依雲端發票比率成長數取較優前3名,予以獎勵。


 


  (2)若名次相同,以競賽期間開立雲端發票比率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以開立雲端發票增加張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如未達標準本獎項從缺。


 


  (3)相同店招取1名予以獎勵,不分區局以雲端發票比率增幅最高者為得獎者。


 


  (4)獲獎營業人須提出推廣雲端發票具體作為,並以照片、書面資料 、行銷媒體廣告電子檔等作為佐證資料。


 


詳細競賽相關資訊請參閱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官網


 


二、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財政部。


 


承辦機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南區國稅局。


 


三、聯絡窗口: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02)27631833分機333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分機183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分機733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分機126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分機7533或751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分機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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