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期盼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營造真
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趣。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語
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對象
(一)對象及組別
- 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 3 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閩南語、客家語每隊 5 至 8 人,原住民族語每隊 2 至 8 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 111年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專案期程
報名時間:112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止。
辦理時間:11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舉行。
申請方式
一、各競賽單位應於112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同時將各語言各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及所採用文本(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大會資訊報名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前峰國民小學(820 高雄市岡山區仁壽里育英路 35 號)。
二、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單為主。
相關費用
獲得特優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獎座及獎狀,優等及甲等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未獲得奬項隊伍每名競賽員僅發給參賽證明。
內容
一、競賽單位:
(一)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伍。
(二)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 1 隊為限。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 5 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
二、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二)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三)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各組均參加)。
三、競賽方式與規範: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文本可採用教育部事先公布之文本並開放鼓勵師生改編(改編僅限用於本競賽),亦可自行創作。
(二)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 3 至 4 分鐘;高中學生組 4 至 5 分鐘。最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別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 45 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三)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四)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座、獎狀應予追回。
四、競賽地點: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競賽區)及高雄市立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休息區)。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簡章。
四、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協辦單位: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五、聯絡窗口:
教育部 (02)773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