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簡介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適逢例假日,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無出租營業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對象

無出租營業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者

內容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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