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

簡介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

對象

補助對象:

1. 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金門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金門縣。

前項第1 款設籍六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申請方式

(一)檢具應備文件,於生產日後八個月內逕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本府將於申請次月20日前撥付本補助款項至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應備文件:
1. 初生嬰兒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2. 初生嬰兒父或母一方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註明分行別)及印章。
3. 委託他人辦理請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相關費用

補助:單胞胎:$20,000
補助:雙胞胎:$60,000
補助:三胞胎以上(胎數乘4萬):$120,000 以上

內容

詳細內容請參考官方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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