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外交部為擴大我國青年與國際接軌,並促進國際青年交流,近年來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洽簽度假打工協議。計畫自93年推動迄今,每年皆吸引逾萬名青年申請,透過跨國文化體驗,學習風險評估管理及培養負責任之生活態度與獨立生活技能,提升我國青年國際觀及國際競爭力。
對象
18歲至35歲青年。
(依各國家有所不同,請詳閱計畫內容)
內容
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之青年深度文化探索及國際交流計畫,使青年赴世界各國深度體驗不同文化及生活方式,同時進行遊學、短期進修以及合法打工,累積人生經歷、拓展國際視野,並培養獨立自主能力及提升自我競爭力。
一、可度假打工之國家:
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及荷蘭等17國。
二、申請方式與時間:依據各國規定
各國提供名額、年齡限制及停留期限稍有不同,申請時務必查明各國資訊,包含申請條件與居留相關規定等,並遵守當地國法令,備妥應備文件及購足保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相關資訊與規定請參閱111年青年海外度假打工宣導手冊。
三、聯繫方式: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電話(02)2348-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