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

簡介

1.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臺北市青年赴國外深造,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業、技術證照,辦理留學生就學貸款。

對象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二、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之青年。

三、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三十。

四、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五、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但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其外設其他地區之學校或機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一、貸有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或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二、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申請人申請本貸款經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同意後,於第一次撥貸前,取得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應停止撥貸,並由承貸銀行取消其申貸資格。

專案期程

青年留貸自100年6月1日起正式開放申請至今。

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承貸銀行辦理貸款之作業流程應函報教育局備查。 

內容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為了持續提供更符合使用者需求與期待的內容與服務,我們誠摯邀請您撥冗填寫一份關於網站內容與使用體驗的簡短問卷。您的回饋將協助我們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經驗與需求,作為未來網站內容規劃與服務優化的重要參考,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