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案件視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活動內容、活動地區及活動時間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2.申請單位為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且申請案件具公益性質者,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3. 補助桃園青年參與國際性公開競技、公開展演、大型會議,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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