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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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津貼
簡介
18歲至29歲之未就業青年,因未就學且具就業意願,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於就業諮詢後,如當地就業職缺無法符合所具職能或期待任職之職類時,經徵詢有跨域就業之意願,推介其跨域就業,並依規定提供各項跨域就業補助金。
對象
18歲至29歲之未就業青年
申請方式
1.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2.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面試或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相關費用
求職交通補助金(1年/4次):500~1250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12個月限:1000~3000
搬遷補助金(每次):0~30000
租屋補助金(12個月限):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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