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屬身心障礙之個案,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五小時。
(二)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人數,補助每人每月五千元。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人數,補助每人每小時二十五元,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五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