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

簡介

為型塑原住民族產業品牌,建立商品展售平台,擴大行銷通路,爭取國際商機。

對象

(一)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機關、公司、團體或行號。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於計畫預定執行一個月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相關費用

設置拓銷據點:國內每一據點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國外每一據點以新臺幣300萬元整為上限,執行期程至多12個月。

辦理行銷推廣及參加國際展覽:每案以新臺幣30萬元整為上限,每年補助2次為限。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每案補助上限由本會依業務性質核定。
       

內容

補助類別:


(一)設置拓銷據點:指新設置展售自產及其他原住民族業者寄銷商品項目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據點。


(二)辦理行銷推廣:指參與或辦理推廣原住民族商品品牌,開拓商品市場,促進商品販售績效等推廣或商促活動。


(三)參加 國際展覽:指參與國外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且以完成參展報名程序者為限。


(四)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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