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4年第1期電影製作補助

簡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臺北」城市意象,並推動臺北市電影產業發展。

對象

申請者其資格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收件時間為準,每年受理申請二次為原則,受理申請時間該年度第一期為前一年之十月份,第二期為該年度之四月份。

為配合臺北市府政策所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得臨時受理申請,並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之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檢附申請須知內所需文件,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相關費用

本補助預算及額度分二年編列連續性預算,總補助預算為新臺幣貳仟伍佰萬元整。

(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內容

一、申請條件:申請影片之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受理


(一) 影片具有下列特色之一:


  1.以「臺北」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之作品。


  2.於臺北市拍攝。


  3.跨國製片案於臺北市進行影片後製作業或應用本國電影從業人員。


(二)製作規格:


  1.影片長度應逾七十分鐘。


  2.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為原則。


  3.以三十五毫米或超十六毫米底片以上規格拍攝,或以電影規格之 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三十五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檔案輸出。或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複製片應以三十五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 DCP 數位檔案輸出,畫素應為1920x1080 pixel 或更高等級之解析度,音訊格式應為16/24Bit,48KHz,格率為24格/秒。


(三)申請第一期者限可於次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影片製作之企劃案,且未於次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於商業院線放映,且同一企畫案未獲局其他補助者。申請第二期者限可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影片製作之企劃案,且未於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於商業院線放映,且同一企畫案未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其他補助者。


(四)具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


(五)申請者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所載淨值總額不得為負數,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六)曾依本須知受補助者,若有前案逾期未結,不受理新申請案。


(七)受其他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委託製作之影片企劃案,不受理申請。


(八)接受臺北市協拍服務,有重大違規事項者,列入紀錄並作為審查申請補助案件之參考。 


二、審查重點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電影製作補助審查重點為:企劃案具創意、具國際發行及行銷能力、能呈現獨特之臺北意象、企劃案執行可行性及完成度高。


三、聯絡窗口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李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542)


或洽許股長-分機3547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北市政府公告頁面為準❈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為了持續提供更符合使用者需求與期待的內容與服務,我們誠摯邀請您撥冗填寫一份關於網站內容與使用體驗的簡短問卷。您的回饋將協助我們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經驗與需求,作為未來網站內容規劃與服務優化的重要參考,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