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海員新星培育計畫

簡介

為吸引及發掘潛在之海運優秀人才,並鼓勵航海及輪機相關科系學生於畢業後投入船員職場,特訂定「海員新星培育計畫」。 

對象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及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等9間海事校院之商船、航海、航運技術、輪機或輪機工程科系在學學生(研究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除外)。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一) 線上報名

 1. 批次報名:

  (1) 欲報名學生填妥申請資訊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交至學校各系辦公室初步審核。

  (2) 請各校於113年5月31日前,以校為單位至「船員智慧服務平臺」上傳申請資訊及報名附件。

 2. 個人報名:於113年5月31日前至「船員智慧服務平臺」填妥申請資訊並上傳報名附件。

(二) 紙本報名:

填妥「海員新星培育計畫申請表」,並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由學校各系辦公室初步審核後,於113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校為單位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10624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船員組),並於信封備註「海員新星培育計畫」申請資料。每位申請人至多可報名2家航商,每報名1家航商,需備1份申請書。 

 (三) 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詢:(02)8978-8017 邱小姐。 

相關費用

提供獲選學生每名每學期學雜費、住宿費及生活津貼(4,500元/月)。

內容

一、遴選方式及序位:


 (一) 依申請人填選之航商志願順序,由獎助航商(名單如附件1)以面談、書面或其他審查方式進行遴選。


 (二) 遴選序位如下:


  1.博幼基金會輔導之學生。


  2.低、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族學生。


  6.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7.家庭生活水準較為低弱之學生。


  8.一般學生。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交通部航港局活動公告頁面線上申請報名頁面


二、聯絡窗口:


船員組 科長 黃奕僑


聯絡電話:(02)897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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