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中小企業及個人便利貸款專案

簡介

一、第一類:依商業登記法核准設於新竹市之行號。最高50萬元。

二、第二類:依公司法核准設於新竹市之公司。最高為1000萬元。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公司無實收資本額則以資本總額計算。

三、第三類: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設於新竹市,並從事規劃設計及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產業。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公司無實收資本額則以資本總額計算。

對象

四、第四類: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之新竹市市民,於新竹市建築物上裝置房地型太陽能光電設備。申請人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限。最高60萬元。

內容

五、第一類及第二類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營業所需之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裝潢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六、第三類及第四類貸款用途:以裝置房地型太陽能光電設備,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公文與臺電併聯審查意見書者為限。



聯繫專線:03-5259003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為了持續提供更符合使用者需求與期待的內容與服務,我們誠摯邀請您撥冗填寫一份關於網站內容與使用體驗的簡短問卷。您的回饋將協助我們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經驗與需求,作為未來網站內容規劃與服務優化的重要參考,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