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期程11個月。
(二) 每案獎勵金定額新臺幣200萬元,並須自提自籌款且不得為零元。
(三) 計畫獎勵金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行銷推廣業務費等科目(附件D、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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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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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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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期間:2023-10-17 至 2023-10-31
詳見專案期程 -
聯繫窗口:「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共創獎勵專案小組
電話:
(02)8751-5009,「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新創共創獎勵專案小組
E-mail:
lucychu@itri.org.tw -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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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簡介
本獎勵之推動為完備國內創新創業環境,加速推動新創經濟,鎖定具國際化發展潛力,且進入成長放大期之新創企業,透過政府新創獎勵資源,扶持其與中大企業共創完成POB(商模驗證),進而快速複製放大進入國際市場,或取得國際策略投資者挹注資金。
對象
於獎勵公告日前,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並符合新設立8年內之新創企業,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案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1. 採「線上申請」,以「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網站」(以下稱計畫網站,網址:https://taccplus-subsidy.com/)之「線上申請」系統送出之申請資料為審核依據。
2. 計畫申請表須列印,用印後,併同應備資料將掃描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無需繳交紙本。
3. 當年度獎勵預算額度用罄,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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