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鼓勵影視產業製作融入客家語言及文化之跨語言節目內容,增加客家語言及文化於各大傳播媒體之能見度,以彰顯國家語言文化多樣性之價值,促進族群文化交流、互賞,特訂定本要點。
對象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財團法人、電視臺(頻道),不予補助。
專案期程
申請案每年受理一次: 於當年度六月三十日前受理申請,受補助之單位應於次年度十月三十一 日前完成補助節目之製播。另有特殊因素者,由客委會公告。
申請方式
(一)郵寄方式送達者,以受理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自行送達者,應於受理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客委會收文處,以收發章戳為憑,信封封套請註明「客家委員會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徵選」,並至客委會線上獎補助系統(首頁/獎補助線上申辦)填報申請。
(二) 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時,準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一式十份:
1.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節目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三)。
3. 資格文件影本:
(1)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 記證、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核 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經濟部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應載明營業項目具從事相關廣播電 視節目供應業(營業項目代碼 J503 項)。
4. 其他文件
(1) 製播之節目,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同意書。
(2) 預定播出頻道或平臺同意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相關證明文件。
(3) 主要製作團隊成員之合作意向書(或同意書)。
(4) 申請補助款之節目屬合製者,請檢附其他合製單位同意由申請單位申請本補助款之證明文件,及合製契約書或意向書。
相關費用
(一)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每一節目獲客家委員會及其他政府機關(構)補助總額,不得逾企劃書所附預算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單一計畫客委會補助以不逾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若以單元形式呈現者,將依製播集數、時數、連續性併予考量,且客委會補助經費僅得專款專用於節目製作相關之項目,不得用於「行銷宣傳」費用。
(二)結算之計畫總經費低於原提出申請之總經費時,客委會得依比例酌減補助款。
內容
一、申請補助節目製播原則:
(一)節目內容基於國家語言多樣性之原則,適度融入客家語言及文化等元素。
(二)符合第一點訂定之目的,以時下具創意、活潑之表現方式呈現客家現代感,避免對客家老舊、傳統刻板印象。
(三)節目題材不拘,可多元運用,大眾接受度較高,並具創新性、對年輕世代具吸引力之內容尤佳。
(四)節目類型及長度不拘,可為電視頻道、網路平臺或網路直播常態性既有節目之單元連續性播出,亦得為獨立或系列之專題、節目。
(五)播送範圍及時間
1.得同時在國內外電視頻道(包含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所屬頻道)或國內外合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網際網路影音平臺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者為佳。
2.節目不得於直轄市、各縣(市)地方公益頻道單獨首播。
3.屬電視頻道首次公開播送節目之時段應於十一時至十四時或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之間;重播時不得於零時至六時間播出。
(六)計畫之節目內容應於核定前未曾公開發表者(包含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資訊公告頁面及補助作業要點簡章。